2006年8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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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要熟知民事权利
朱彩华 邵根良

 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重要权利,是公民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。公民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,必须首先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民事权利。那么,公民到底有哪些民事权利呢?
  公民民事权利的内容很多,我们的衣食住行,每时每刻都涉及民事权利,最重要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。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、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,包括生命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著作权等人格权利,监护权、荣誉权、受抚养权等身份权;以财产利益为内容,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,如我们的物权、债权、继承权、专利权等,及对此有关的支配权、请求权、抗辩权、追认权、撤销权。有的公民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,如现役军人还享有婚姻家庭权利当中的“离婚要征得军人的同意”的特殊权利。
  熟知民事权利是充分履行民事权利的前提。没有无义务的权利,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。民事权利是与民事义务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,两者相互联系、相互依存、相互促进。权利是义务的基础,义务是权利的保证。广大公民在享有自己权利的同时,也必须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。有的公民光要自己享有的权利,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,都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。